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2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8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9月14日 ● 除息日:2010年9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9月2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2010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中期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0 年 9 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35,15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共计派发股利47,031,0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38,062,808.0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9月14日 (二) 除息日:2010年9月1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9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9月1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铁工经贸公司、南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中国南车集团眉山车辆厂、南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 元。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8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时,将履行为QFⅡ股东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义务,公司统一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 元。如果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规划证券部 咨询电话:0733-2837786 传 真:0733-283788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