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19日上午9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2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鸿平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96,700,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26,892,73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4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曾鸿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情况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是否通过 一 审议公司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96,700,397 100% 是 二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6,700,397 100% 是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唐建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