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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南车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南车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将投入到兆瓦级风电叶片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17,500 万元以出资方式投资到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南车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风电"),并由该公司负责年产600 套兆瓦级风电叶片产能建设工作(详见公司临2010-028号《关于部分变更兆瓦级风电叶片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开设的"兆瓦级风电叶片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变更为天津风电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田心支行开立的账户。2010年8月13日,天津风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田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天津风电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田心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00 1505 1620 5250 1622,该专户仅用于兆瓦级风电叶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天津风电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田心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天津风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定期向天津风电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天津风电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天津风电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天津风电可以主动或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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