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贝迪颐园酒店颐云庭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福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贵州省道真自治县梅江流域车田水电站项目建设的议案》 由于涪陵区电力体制改革即将完成,公司电源紧缺局面根本缓解,且该项目立项时间较长,现相关的投资成本、投资环境与立项时比较均发生了较大变化,经聘请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等指标重新评估,以及公司反复多次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目前公司继续实施本项目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本着谨慎、稳健的投资原则,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拟不再继续实施该项目建设。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解决项目前期投入,本项目投入的全部募集资金3760万元返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确定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本届独立董事津贴拟参照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定于2010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时间安排: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时 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 参会登记日:2010年11月10—11日 (二)会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会议内容: 1、关于贵州省道真自治县梅江流域车田水电站项目建设的议案; 2、关于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0--1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00时。 2、登记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办公楼7楼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人:蔡彬、徐玲 联系电话:023—72286777023—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701 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邮政编码:40800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议案未作出具体指示的,授权代理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序号议案内容授权投票 1关于贵州省道真县梅江流域车田水电站工 程项目建设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确定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签署日期:二0一0年月日 注意事项: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中用“√”明确授权代理人投票;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