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止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贵州省道真自治县梅江流域车田水电站工程项目 ●原募集资金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98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3,760万元,其余来自自有资金 ●拟改变募集资金数量:3,760万元 ●提请投资者注意事项:本项《关于贵州省道真县梅江流域车田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停止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概述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4年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9号)核准,于2004年2月17日采用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公开发行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9元,本次A股发行共募集资金总额为25,4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24,348.162万元。截止目前,本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承诺及合规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经公司第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停止实施贵州省道真县梅江河流域车田水电站工程项目,本次改变募集资金金额为3,760万元,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停止实施原项目基本情况 贵州省道真县梅江河流域车田水电站工程项目是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变更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2,98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由变更的募集资金出资3,76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车田水电站开发方式为坝后式,工程任务为发电,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为530米,相对库容1873万立方米。电站装机2台共9.8兆瓦,年利用小时数为4115小时,年均发电量为4033万千瓦时。项目建设总工期为33个月,计划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2010年7月建成并网运行发电。 项目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设计勘探、征用土地、立项审批等实际投入资金1,600余万元,项目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 截止目前,该项目前期工作实际投入1,600余万元,尚未开工建设。 三、停止实施原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供电环境发生了变化:在立项时为了缓解电网内电源紧缺、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以提高电网安全供电和稳定运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随着涪陵区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目前公司供电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依托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电源不足问题已得到了根本解决。 (二)上网电价发生变化:原项目计算的上网电价0.356元/千瓦时是按照成本法测算,现上网电价是执行标杆电价0.29元/千瓦时。由于上网电价定价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投资收益率降低,投资回收期延长。 (三)该项目总投资除募集资金外,其余近1.2亿元资金需公司担保贷款或借款给该项目。由于该项目的装机容量较小,融资难度大,成本高。 (四)因该项目立项时间较长,经过重新评估论证,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设计优化等因素,工程投资将增加3,495.15万元,增幅为27%。若考虑电站输电线路建设投资和线路损耗等因素,投资总额将进一步增大、收益进一步减少。 为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公司拟停止该项目建设。 四、停止实施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项目前期已投入1,600余万元,停止实施该项目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但从该项目可行性和经济效益分析与论证的情况来看,若现继续投资该项目,建成后每年将亏损600-1000万元。 五、停止项目实施后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置换出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投入本项目的募集资金3,760万元全部返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尽快寻找新的募集资金替代项目。 六、备查文件 1、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停止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