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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马实业(60044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30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4月29日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进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股东5人,代表公司股份72,557,531股,占公司总股本195,133,874股的37.18%,其中: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股份69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4%;宁夏共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股份2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股份415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挪威中央银行代表股份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陈志雄代表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兴业律师事务所杜涛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72,557,531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72,557,531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表决,72,557,531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经表决,72,557,531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表决,72,557,531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72,557,531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259,786,267.79元(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978,626.78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86,876,600.00元。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9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95133874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计39,026,774.8元,剩余347,849,825.20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09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经表决,72,052,4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99.30%,505131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7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9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经表决,72,557,531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不超过2.9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等值机器设备和房屋抵押给宁夏建材集团,作为宁夏建材集团为公司本次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宁夏建材集团将对上述担保收取担保费,每笔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担保费计算标准为:借款期限在2年(含)以内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借款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期间内不收取其它费用。由于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经表决,2,807,531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银行给公司借款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4月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给公司借款20000万元。鉴于该委托贷款即将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与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由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给公司借款2000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由于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经表决,2,807,531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将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八项内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贷款等事项"修改为: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2.在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八项后增加第九项:"对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含25%)的银行贷款进行决策"。
    修改后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表决,72,557,531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先进节能技术淘汰落后水泥粉磨装备技术改造项目",合同涉及总价款为4800万元。
    2.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后续工程,合同总价款为28800万元。
    由于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经表决,2,807,531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兴业律师事务所杜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兴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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