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增加临时议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定于2010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了持股超过3%的股东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提案,提议在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提名甘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要求公司在董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一 关于提名甘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前单独持有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600446)股份超过3%,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特提出本临时提案,提名甘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参见附件)提交附件: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上海)复印件、开户对帐单复印件。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9日 附件:甘为民先生简历 现年44岁,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光学仪器工程学学士和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曾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所,1988年至1998年在浙江大学任教,1998年至2002年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2年2003年任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至今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现为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知识产权讲师团讲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担保杭州市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华智控股(000607)独立董事、晋亿实业(601002)独立董事。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二: 关于要求公司在董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前单独持有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00446)股份超过3%,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特提出本临时提案,要求公司在董事选举中(含本次)采取累积投票制。 理由如下: 1、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承诺:“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以保护中小股东权利。 2、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控股股东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2009年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比例己达到40%以上。 3、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是中国证监会一向倡导和积极推行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制度。实行累积投票制,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给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提交附件: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上海)复印件、开户对帐单复印件。”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9日 除上述增加议案外,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议案等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贵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公章。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金证股份持3%股份的股东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提名人)提交《关于提名甘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 名甘为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下简称为被提名人)事 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提名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由于提名人提交的被提名人资料简单,对被提名人情况不了 解,因此本独立董事对被提名人情况不予发表意见。 3、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孙建文(签字) 齐玉武(签字) 蔡敬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