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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7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0年12月6日上午10:00时在深圳东部华侨城茵特拉根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及授权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杜宣先生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一致同意提名杜宣、赵剑、李结义、徐岷波、王开因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孙建文、蔡敬侠、陈沁为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仍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参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制度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制度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杜宣先生
  现年47岁,学士学位,成都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现任公司董事长。杜宣先生1984年至1989年在成都电子科技大学任教并从事MIS的开发;1989年至1993年任职于蛇口新欣软件产业有限公司,任开发二部经理;1993年至1998年任职于深圳市新华威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8年创建本公司,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至今。
  杜宣先生于2000年荣获深圳市“彭年科技奖”,2001年被评为深圳市十大杰出青年,2003年当选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获得2008
年度深圳市市长奖。
  赵剑先生
  现年43岁,硕士学位,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毕业,现任公司董事、总裁。赵剑先生1989年至1992年任职于蛇口新欣软件产业有限公司;1992年至1998年任职于深圳市捷意电脑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8年创建本公司,出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至今。
  赵剑先生主持开发的公司三项产品通过了深圳市科技局的科技成果鉴定,其中“金证证券柜台交易系统”获2000年深圳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李结义先生
  现年45岁,硕士学位,成都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现任公司副总裁。李结义先生1989年至1993年任职于蛇口新欣软件产业有限公司,任经营部主任;1993年至1998年任职于深圳市新华威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1998年创建本公司,出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至今。
  徐岷波先生
  现年44岁,学士学位,清华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毕业,现任公司副总裁。徐岷波先生1990年至1992年任职于蛇口新欣软件产业有限公司;1992年至1998年任职于深圳市捷意电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1998年创建本公司,出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至今。
  王开因先生
  现年45岁,学士学位,内蒙古大学计算数学与应用软件专业毕业。王开因先生1998年开始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总裁助理兼公司金融软件中心总经理;2001年8月被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至今。
  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人:
  孙建文先生
  现年49岁,学士学位,孙建文先生1997年至2001年任职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行政事务部总经理、信息部总经理;2001年至2005年任职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常务副总裁,2005年至今任职于北京金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蔡敬侠女士
  现年43岁,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蔡敬侠女士2005年至2006年6月就职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6年7月至今就职于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陈沁女士
  现年45岁,毕业于四川大学,硕士,陈沁女士2005年至2008年就职于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8年至2009年就职于广东
  华商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0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建文、蔡敬侠、陈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孙建文、蔡敬侠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陈沁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孙建文、蔡敬侠、陈沁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本人孙建文、蔡敬侠、陈沁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孙建文、蔡敬侠、陈沁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孙建文、蔡敬侠、陈沁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孙建文、蔡敬侠、陈沁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蔡敬侠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孙建文、蔡敬侠、陈沁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孙建文、蔡敬侠、陈沁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孙建文、蔡敬侠、陈沁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孙建文、蔡敬侠、陈沁承诺:在担任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孙建文、蔡敬侠、陈沁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建文、蔡敬侠、陈沁
  2010年12月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建文、蔡敬侠、陈沁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孙建文、蔡敬侠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孙建文、蔡敬侠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陈沁目前暂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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