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30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杜宣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63,144,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情况: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63,144,81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63,144,81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63,144,81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意63,144,818股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63,144,81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彭文文律师出席了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