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15日上午9点在公司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246,330,059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9%。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吸收合并"许昌瑞贝卡纤维有限公司"的议案》所涉及的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完成,现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将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649.25万元。"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979.10万元。" 将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1,649.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1,649.25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73,979.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3,979.1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将原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发制品系列产品及技术服务。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发制品系列产品及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复合纤维材料及特种纤维材料;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原材料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得票数:赞成: 246,330,0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