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每股派发股票股利0.2股(含税),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2股(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2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5日 ●除权除息日:2010年4月16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10年4月19日 ●股利发放日:2010年4月2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3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616,492,500.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2股,共计派发股票股利123,298,500.00元;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9,319,4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应缴税0.008元/股,股票股利按每股面值1元,按10%的税率应缴税0.02元/股,合计缴税0.028元/股,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2元/股;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红利发放。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4月16日 3、新增股份上市日:2010年4月1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0年4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股票股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股份类型变动前总股本本次送红股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总股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6,492,500123,298,5000739,791,000 七、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616,492,500股增加到739,791,000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09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17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4-5136699 传真:0374-5136567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