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06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0年06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法律事务室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制工作水平和职工法制意识,加强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合同的合规性评价,保障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依法开展,防范公司经营的法律风险,并加强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切身利益,公司将设立法律事务室,并聘任法律专业的人员处理公司相关法律事务。 参加表决的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