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山东三元签署《买卖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11月23日,公司与山东三元乳业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三元")签署《买卖合同》,公司向山东三元销售部分辅料,作为山东三元生产使用。 山东三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山东三元签署《买卖合同》。关联董事张福平先生、范学珊先生、钮立平先生、高青山先生、常玲女士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山东三元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潍坊市坊子区崇文街66号,法定代表人为范学珊。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生产、销售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等)。首农集团持有山东三元10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0年11月23日,公司与山东三元签署《买卖合同》,公司向山东三元销售部分辅料,作为山东三元生产使用。合同期限由2010年11月23日至2011年4月30日,合同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关联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并且与关联方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是公允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决策程序和签署行为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 公司与山东三元签署的《买卖合同》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