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乳品一厂停车场搬迁补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8月6日,公司与北京市双桥农工商公司(简称"双桥农工商")签署《停车场搬迁补偿协议》,双桥农工商就公司乳品一厂停车场搬迁事宜向公司支付补偿费人民币91万元。 双桥农工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农集团")全资持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双桥农工商签署《停车场搬迁补偿协议》。关联董事张福平先生、范学珊先生、钮立平先生、高青山先生、常玲女士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方介绍 双桥农工商注册资本129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双桥,法定代表人张保华,经营范围包括:为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服务、并在生产技术方面进行咨询服务。双桥农工商为首农集团全资持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乳品一厂停车场位于学生奶车间西侧,面积约7600平方米,系2005年公司出资修建。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停车场账面净值人民币91万元。该停车场所在土地系双桥农工商所有,现双桥农工商需收回该土地,经双方协商,于2010年8月6日签署《停车场搬迁补偿协议》,双桥农工商就上述停车场搬迁事宜向公司支付补偿费人民币91万元,公司将停车场搬迁至乳品一厂污水厂南侧,面积约6000平方米。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关联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并且与关联方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协议的决策程序和签署行为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 公司与双桥农工商签署的《停车场搬迁补偿协议》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