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7月27日上午9:30分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程广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5,428,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2%。 公司董事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投资建设16万吨/年己二酸项目的议案 同意195,428,8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