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16日上午9:30分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程广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5,753,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 独立董事盛杰民先生因故未能参加会议,公司其他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5,753,5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5,753,5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关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95,753,5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关于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95,753,5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95,753,5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95,753,5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关于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5,753,5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关于终止与华鲁恒升集团签订之《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193,220,325股不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总有效表决股份2,533,270股,同意2,533,27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关于租赁华鲁恒升集团房屋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193,220,325股不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总有效表决股份2,533,270股,同意2,533,27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关于201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193,220,325股不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总有效表决股份2,533,270股,同意2,533,27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95,753,5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95,753,5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关于修订《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195,753,59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