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的名称: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人民币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0% 3、投资期限:1年 特别风险提示: 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及市场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10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000万元,收购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中40%的股权,以该公司为主体建设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的搅拌站。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新疆西部建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02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高性能预拌砼的生产、销售及其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新型建材及化工材料的研究及生产应用。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出资2000万元,收购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中40%的股权。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资产为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1、经营范围 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高性能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 2、原股东出资方式及比例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3、收购股权的股东情况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持有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数量:2000万元,转让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2、股权转让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持有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 3、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同原有股东法律在位平等;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享有公司税后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的权利。 4、股权转让以后,双方协商一致将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喀什西建青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5、新公司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乙方推荐1名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由股东会从董事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6、新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2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列席董事会、股东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7、新公司公司设总经理1名,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财务机构负责人由乙方委派。 8、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9、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股东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解决的部分外,本协议书应继续履行。 10、生效时间:本协议书在股东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投资。 2、参股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有利于公司扩大在喀什地区的水泥市场份额,延伸公司的产业链。 3、本次收购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将影响本次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 2、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效益风险。 3、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