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的名称: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人民币28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70% 3、投资期限:1年 特别风险提示: 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及市场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10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其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8000万元,控股7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2000万元,持股3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兵团农十二师西山工业园区内建设一条日产6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12MW纯低温余热发电)。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160号 法定代表人:贾政跃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43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7月25日 经营范围:经授权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托管。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经授权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托管。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 1、经营范围 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水泥、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研制、开发(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出资方式 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以现金出资,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公司自筹资金出资。 3、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为: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8000万元,比例为70%,其中首期出资5600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其中首期出资2400万元。 四、股东出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本次公司对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自筹资金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8%,持有股权的比例为70%。 2、股东双方均以现金人民币出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8,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出资额分三期缴纳。股东双方首次出资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00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400万元,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至指定验资账户;二期出资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其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200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800万元,在2011年3月31日前缴至指定验资账户;三期出资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其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200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800万元,在2011年6月30日前缴至指定验资账户。 4、项目建设:以公司为主体,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兵团农十二师西山工业园区内建设一条日产6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12MW纯低温余热发电),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92,378万元。建设项目存在的资金缺口由股东双方按照同股同责同利的原则帮助解决。 5、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三名,乙方推荐二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6、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乙双方各推荐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7、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可以由董事长兼任;副总经理三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二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方委派,财务经理由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8、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书规定,造成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书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协议书,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要求解除协议书。 9、争议解决:股东双方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股东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解决的部分外,本协议书应继续履行。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投资。 2、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日产6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12MW纯低温余热发电)实施后,将成为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将对公司新疆乌昌地区主营业务的拓展和未来的效益产生长期的影响。 3、本次投资完成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将影响本次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 2、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效益风险。 3、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新疆青松西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