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青松建化") 配股方案于2009年8月28日经青松建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9月14日经青松建化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85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2010年8月17日总股本368,891,25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为110,667,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8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73亿元。青松建化A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配股代码"700425",配股简称"青松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6.40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20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青松建化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0年8月31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0年8月18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青松建化/发行人 指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配股/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根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 指 2010年8月20日 全体股东 指 于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青松建化A股股东 精确算法 指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2010年8月17日总股本368,891,25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为110,667,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8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73亿元。 4、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配股认购的承诺:青松建化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全额认购其可配股数,即45,619,337股。 5、配股价格:6.40元/股。 6、发行对象:截至2010年8月20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青松建化股份的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交易日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2010年8月18日 (T-2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以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2010年8月19日 (T-1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2010年8月20日 (T日)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10年8月23日至 2010年8月27日 (T+1日-T+5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2010年8月30日 (T+6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2010年8月31日 (T+7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 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0年8月23日(T+1日)起至2010年8月27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425",配股简称"青松配股",配股价格6.40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A股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股东仔细查看"青松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3、股东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证券营业部,分别到相应证券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青松建化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8月31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1)如本次配股成功,则青松建化股票将于2010年8月31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青松建化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配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配股失败,则青松建化股票将于2010年8月31日(T+7日)恢复交易。 (2)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①退款时间:2010年8月31日(T+7日) ②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③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至2010年8月30日(T+6日) ⑤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青松建化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时公告。 六、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林园 电话号码:0997-2813793 传真号码:0997-2813793 联 系 人:尹华军、熊学华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17层 电话号码:0755-82080086、82492191、82492079、82492941 传真号码:0755-82493959 联 系 人:张小艳、金犇、曾丽莎、阮昱 发行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