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0日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1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0年5月25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红派息方案 1、 发放年度:2009年度。 2、 发放对象:2010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发放金额及比例: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4176,000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4、 扣税情况: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规定以10%的税率分别代扣个人现金红利及红股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为每股0.045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为每股0.045元。 三、 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0日 除息日:2010年6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1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新兴投资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 咨询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 邮 编:650106 联系电话:0871-8324311 传 真:0871-8324267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