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的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亚洲贸易广场B座22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晓超。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19560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195,6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03人,代表股份30,345,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03人,代表股份30,345,98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5.51%,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12,431,54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36%;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201人,代表股份17,914,44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9.16%,占公司总股本的9.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8月24日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票28,563,1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13%;反对票1500股,弃权票1,781,292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黄海、胡红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1、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关于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