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10年4月25日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85号上海凯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彭惠珍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对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非标意见的说明》;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说明的解释以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彻底解决公司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第三项、第四项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和2010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4、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