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以下简称“上海医工院”)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要约收购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0]326 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上海医工院因协议转让而增持公司 10,000,000 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 119,756,311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3月31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