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2月12日以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张,实收董事表决票7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徐思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同意徐思兵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石河子鑫天宏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以资抵债协议书的议案》。 石河子鑫天宏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天宏工贸")与本公司业务往来,截止2010年12日14日,鑫天宏工贸欠本公司往来款项金额528.58万元(账面数),鑫天宏工贸以其购置的ZY1760型卫生纸机及配套设备等资产,由双方协商委托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10月30日为基准日,对鑫天宏工贸上述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净资产值为334.96万元,双方协商同意,鑫天宏工贸以资产评估值为334.96万元抵偿本公司320万元债权,双方签订了抵债《协议书》。鑫天宏工贸剩余欠款208.58万元,由双方另行签订还款协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