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会议于2010年2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8张,实收董事表决票8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2年,借款利息按银行贷款两年期基准利率5.40%下浮10%计算。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王玉柱先生、吴晓军女士2人依法回避了此项议案表决,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新疆石河子天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给控股子公司新疆石河子天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借款28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资金占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31%计算。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