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天津正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作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8月3日,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正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项目合资合作意向书》,双方有意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总成等产品方面开展合资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资合作方简介 1、 公司名称:天津正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B315室 3、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4、 法定代表人:黄春华 5、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咨询。 二、意向书主要内容 1、 双方(或双方的指定方)致力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及动力总成领域展开积极而广泛的交流合作,并将按照50%:50%的股权比例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主要作为实施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总成等业务平台,合资公司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再行确定; 2、 合资公司按国家汽车及新能源产业政策和规划,将采取整体规划、分步投入、分期实施的原则,首期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主要投资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核心零部件; 3、 合资公司将成立专门产品研发机构开展节能环保新能源产品的研发工作,双方承诺给予支持; 4、 双方承诺,合资公司作为生产、销售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的主体,未来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项目相关的工业产权中商标由拥有人特许合资公司无偿使用,成熟的商品化专利及专有技术由合资公司以公允、合理的价格有偿使用; 5、 合资公司生产运营所需要的土地由合资公司直接取得,与之相关的优惠政策由合资公司享有; 6、 双方将共同成立工作组,推动本次合资合资项目的后续进展工作; 7、 本意向书无法律约束力,最终协议或合同须经双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及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其他事项 本次签署的意向书仅为双方意向性文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