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7名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参与了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全体董事通讯表决的方式全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0年度向原股东配售股份69,242,271股。因此,公司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每三条与第六条进行了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三条增加"2010年8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0]1112号文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人民币普通股69,242,271股,于2010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内容,原第六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4,242,271.00元"。 2、关于配股专项资金归还流动资金贷款议案。 为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资金成本,公司同意于9月份全部归还完4.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 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