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构建公司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企业信息化规划建设的要求,公司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简称恒生电子600570),在公司电子商务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上达成战略合作意向,于2010年9月10日签订了《电子商务及信息化战略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协议签订周期为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续签或终止。 2、成立由双方领导组成的电子商务及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商城集团电子商务及信息化推进小组",负责具体的电子商务及信息化推进实施工作,由公司牵头负责,恒生电子配合完成。在产生具体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聘请恒生电子进行具体项目的咨询及服务。 3、双方遵守保密协议,公司拥有产品的专利权、知识产权、使用权(恒生电子在此之前已拥有专利权、知识产权的产品除外)。 截至目前,本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