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关于公司为香港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2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的境外投资贷款,提请董事会同意由母公司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于南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批准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使用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经201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68,182,868 港币。经营范围:计算机与通讯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计算机与通讯系统集成服务。 香港公司2009 年12月31日净利润36,517,073.41元、净资产321,906,783.80元,总资产688,714,392.71元。 2、南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电子商务服务。 南京公司2009 年12月31日净利润-1,874,526.23元、净资产27,311,470.94元,总资产29,359,118.41元。 三、董事会意见 香港公司、南京公司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银监会[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 董事会对《关于公司为香港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南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的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美元6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含董事签字的201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含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