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5月14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38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召开的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短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即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09年11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