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8日上午9:00在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何振亚、台林、周卫军、吴琼、田常增、刘春、刘玉平、宋华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胡一元委托董事周卫军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主持。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深圳市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深圳市出资设立深圳市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现金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主要从事化学储能技术研发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的经营,拟建设小规模电池组装生产线,用于电池成组技术(产品)和化成设备、充电设备的试验工厂。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