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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9日上午9:00在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主持。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该计划,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形成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报证监会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春女士、刘玉平先生、宋华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动力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因董事胡一元属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修改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审议通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董事胡一元属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6月28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见附件1。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操作方式详见与本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1 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审议限制性股票来源和数量
    1.3 审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 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1.5 审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审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7 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 审议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9 审议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10审议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1审议关于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议案
    1.12审议回购注销的原则
    2、审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业经2009 年12 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9 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报》A14 版、《上海证券报》B14 版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0年6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样)、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外地股东可用通讯方式预约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0年6月24日、2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4、其他事项:
    现场会议时间:半天
    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70
    联系人:郭玉洁、吴立琼
    联系电话:010-83681321
    传真:010-63783054
    (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根据该办法以及其它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刘春女士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与本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如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刘春女士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妥《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小姐)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1.1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1.2 限制性股票来源和数量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1.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1.8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1.9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1.11 关于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议案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1.12 回购注销的原则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2、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并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的相应的意向方框内打"√",其他方框内打"-"。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9日
    附件1、《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附件2、《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附件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4、《独立董事关于动力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附件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738405,投票简称:动力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 在"议案序号"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序号,1代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2代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2.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3代表《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3.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申报价格
    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00元
    1.1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1元
    1.2 限制性股票来源和数量 1.02元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03元
    1.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1.04元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5元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6元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元
    1.8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08元
    1.9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09元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元
    1.11 关于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议案 1.11元
    1.12 回购注销的原则 1.12元
    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2.00元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00元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1,1.02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2,以此类推。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例如,流通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买卖方向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委托股数 代表意向
    买入 738405 动力投票 1股 同意
    买入 738405 动力投票 2股 反对
    买入 738405 动力投票 3股 弃权
    2、投票注意事项
    (1) 对同一方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的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
    二、职责权限
    2.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
    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相关考核工作,包括相关数据的搜集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体系
    3.1 考核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的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张冬生 副总经理 40 4.00% 0.192%
    李鹏 副总经理 35 3.50% 0.168%
    王威 副总经理 35 3.50% 0.168%
    韩宝荣 副总经理 30 3.00% 0.144%
    胡一元 董事
    财务总监 30 3.00% 0.144%
    郭玉洁 董事会秘书 22.5 2.25% 0.1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73人) 807.5 80.75% 3.869%
    合计(179人) 1000 100% 4.79%
    3.2 考核内容
    (1)职业素质、道德、心态、影响力(满分20分)
    考核激励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职业素质、道德、心态和对周围员工及利益相关者所展现出的工作热情和感染力。
    (2)团队精神和领导力(满分20分)
    考核激励对象在团队中的分工合作,为公司总体业绩目标或本部门业绩的实现作出的贡献;考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良好的领导素质,能否有效领导、激励下属完成分管的工作;考核被激励对象分管部门的团队精神、实力和业务发展态势。
    (3)工作业绩(满分60分)
    激励对象参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体系进行年度考核。
    3.3 考核期间和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解锁限制性股票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3.4 考核办法
    (1)由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直接下级及相关人员进行评分,分值比例分别按直接上级60%,直接下级与相关人员各按20%的权重进行计算。
    (2)按照考核内容对激励对象的三方面考核内容进行评分。
    (3)考核创新及超额工作加分
    考核期间有效果明显的工作创新或完成工作量较大的超额工作,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获得额外加分,数值一般不超过5分。
    (4)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
    工作期间本人或下属发生重大差错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或收受回扣、贪污等重大违纪行为应予减分5分以上,直至取消业绩分数。
    3.5考核程序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填写《个人工作计划》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表》,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经董事会审核后,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2)考核对象每月填写《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表》(月度表系年度计划表的指标分解),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调整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时须经直接上级审核后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操作,统一制作表格,参与评分,考核结果保存,统一输入电脑。被考核对象对所有考核项目进行自评,自评只用于对比最后得分,不计入总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对考核数据统一汇总并折算。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对最后得分进行核查、分析、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4.1 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分数段 90分以上 80~90 60~80 60分以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4.2 考核结果的应用
    (1)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依据。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考核对象的年终奖励与职务变动。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及注销本期或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五、考核结果管理
    5.1 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5.2 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5.3 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案保存。
    5.4 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六、附则
    6.1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6.2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9日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动力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意见如下: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日、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春: 刘玉平: 宋华:
      201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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