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监事会认为: 通过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计划》)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骨干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