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以2009年末总股本12746.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0日 ● 除息日:2010年5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0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10年3月25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09年末127,46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分配2,549,34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5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元。 5、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对于A股的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红利按税后金额发放。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0日 2、除息日:2010年5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本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5月20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瞿媛 联系电话:025-84669969 联系传真:025-84669959 联系地址:南京市上海路9号水利后勤服务中心6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10029 七、备查文件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