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3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了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一、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提名沈大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顾建清先生为公司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中期项目贷款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8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周鸣江先生 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0年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没有在登记时间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股东,也可参加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888转8619 传真:0510-88350139 联系人:王辉 5、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沈大龙,作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沈大龙 2010年8月12日于锡山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沈大龙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0年8月12日于锡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