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10月21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于同年10月12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并重新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 根据国家税收调整政策,公司租用抚钢集团133万平米的土地使用租金由每年1995万元调至2793万元,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人董事长赵明远、董事韩玉臣、张玉春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根据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下次股东会批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供货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与东北特钢集团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签署钢材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关联人董事长赵明远、董事刘伟、邵福群、王朝义、韩玉臣、高炳岩、董学东、周建平、魏守忠、徐德祥、张玉春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根据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下次股东会批准。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