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划转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40号《关于核准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公告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公告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36,115,97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5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此前,本公司上述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于2010年11月11日公告了安源股份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司2010年11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的公司临2010-034号公告)。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269,232,000股,江煤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36,115,97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56%,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划转过户等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