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集团")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丰城矿务局、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的本公司70,400,000 股股份、64,658,950股股份、706,188股股份、353,094股股份通过行政划转直接持有。本公司于2010年10月18日披露了《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0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临2010-030号公告)。 2010年11月10日,本公司接江煤集团通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278号),同意将丰城矿务局、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的上述136,118,232股股份(合计占总股本的50.56%)无偿划转给江煤集团。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269,232,000股,江煤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36,118,23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0.56%,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划转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江煤集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划转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