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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股份(60039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8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从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集团")获悉,江煤集团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丰城矿务局、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矿集团")、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销运公司")、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鼎国际")分别持有的本公司70,400,000 股股份、64,656,688股股份、706,188股股份、353,094股股份通过行政划转直接持有。2010年10月13日,就上述股份无偿划转事宜,江煤集团与公司股东丰城矿务局、萍矿集团、销运公司、中鼎国际共同签署了《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丰城矿务局、萍矿集团、销运公司、中鼎国际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36,115,970股)全部无偿划转给江煤集团。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69,232,000股。本次股权划转前,丰城矿务局、萍矿集团、销运公司、中鼎国际持有本公司股票分别为70,400,000 股、64,656,688股、706,188股、353,094股(合计136,115,970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15%、24.02%、0.26%、0.13%(合计50.56%),丰城矿务局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萍矿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江煤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若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江煤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36,115,97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0.5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划转股权属于国有产权行政划拨,不涉及对价、支付方式等事宜。
    二、本次股权划转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更
    本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变更前后如下所示:
    股权划转前:
    100%
    股权划转后:
    100%
    50.56%
    三、本次股权划转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理顺股权架构,简化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
    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是江煤集团根据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为理顺股权结构、简化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而进行。通过本次划转,江煤集团将成为安源股份的直接控股股东,对安源股份的管理与控制更加直接,将简化对上市公司的持股结构和管理线条,节省管理成本。
    2、适应江煤集团简化管理层级的需要
    通过整合,丰城矿务局、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炭业务及资产已全部进入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其生产经营职能已转为主要行使非煤产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同时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拟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因此,丰城矿务局等四家上市公司现有股东在江煤集团内部机构职能安排上已不再适合履行股东职责,且不再具备持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能力。由江煤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更有利于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推动江煤集团经营性煤炭业务乃至江西省煤炭产业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为安源股份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支持
    本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行政划转,是为了对上市公司今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直接有效地支持。江煤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后,可以利用其煤矿建设、煤矿开采及洗选技术、煤矿安全生产、煤矿经营等专业化管理及专业技术人才优势等为上市公司未来专营煤炭业务提供支持;同时江煤集团将作为上市公司煤炭项目孵化器,可将在其拥有的在建和技改煤矿项目在建设完成后适时置入安源股份,打造煤炭主业发展平台。江煤集团已经启动对安源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拟通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实现其煤炭资产整体上市,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详见2010年8月31日、2010年10月8日公司分别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本次股权行政划转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江煤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也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行政划转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不会改变安源股份的主营业务与经营模式。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对本公司的总股本没有影响,收购完成后,安源股份仍将继续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四、本次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生效条件
    本次股份划转尚需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次股份划转导致江煤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触发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为此收购人将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收购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无异议。
    五、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煤集团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本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划转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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