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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2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0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周炳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权表决股份数为845,644,561股,占公司总股本1,103,367,907股的76.6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45,644,561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45,644,561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预案
    同意845,644,561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4、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的股本1,103,367,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496,515,558.15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同意845,644,561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5、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845,644,561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6、审议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同意845,644,561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7、审议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扣除回避的关联股东837,057,237股后,对该议案有权表决股份数为8,587,324股。同意8,587,324股,弃权0股;反对0股。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45,644,561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9、审议关于推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张仕和、周炳军、孙朝芦、王立军、尹志华、王 岗、才庆祥、姜智敏、张瑞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才庆祥、姜智敏、张瑞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仕和(同意845,644,561股;弃权0股;反对0股)
    周炳军(同意845,644,561股;弃权0股;反对0股)
    孙朝芦(同意845,644,561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王立军(同意845,644,561股;弃权0股;反对0股)
    尹志华(同意845,644,561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王 岗(同意845,644,561股;弃权0股;反对0股)
    才庆祥(同意845,644,561股;弃权0股;反对0股)
    姜智敏(同意845,644,561股;弃权0股;反对0股)
    张瑞彬(同意845,644,561股;弃权0股;反对0股)
    股东大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感谢!
    10、审议关于推举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尹新全、孙金刚、谢承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尹新全(同意845,644,561股;弃权0股;反对0股)
    孙金刚(同意845,644,561股;弃权0股;反对0股)
    谢承吉(同意845,644,561股;弃权0股;反对0股)
    股东大会对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感谢!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贵州道援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道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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