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采矿权完成过户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 年3 月2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39 号),核准本公司向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集团") 发行股份377,973,506 股人民币普通股、向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31,314,401 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同时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豁免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40号),核准豁免盘江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509,287,907 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837,057,237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8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09 年5月22日,重大资产重组除盘江集团向本公司转让的土城矿、月亮田矿、山脚树矿和金佳矿四项采矿权外,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2010年4月27日,上述四采矿权转让及变更登手续已完成,四项采矿权已经全部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