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副董事长杨树葵先生因私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南昌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及向东莞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时间均为一年。贷款年利率均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15%以内,具体以银行最后批准的金额和利率为准。 截至201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为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00万元,此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为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4,00万元。此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720.5万元。 截至2010年9月30日,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值为人民币:16957.44万元,净资产为6252.44万元。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一亿元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一亿元,贷款时间为两年,贷款年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15%以内,以公司自有物业为抵押担保,具体以银行最后批准的金额和利率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