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利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除所得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扣除所得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8日 ●除息日:2010 年6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6月28日 一、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 年4月2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合并报表的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73,861,825.72元,盈余公积73,537,342.45元,资本公积金60,397,207.26元。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 2、红利分配年度:2009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扣除所得税前红利金额0.01元,每10 股0.1元。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账户,由本公司统一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元;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 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3)对于其他账户,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元。 三、红利派发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8日 除息日:2010年6月21日 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本次现金红利的派发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本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所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凭以下手续到公司直接领取: ⑴ 受托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⑵ 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⑷ 股东代码卡复印件 六、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0-87379702 传真020-87386297 联系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邮政编码:510600 七、备查文件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