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生产经营需要,2010年11月23日,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5.004%。 本次贷款属于本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额度内贷款,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已经2010年8月31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