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4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本次会议共收回表决票9张,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麓谷支行申请银行授信20000万元整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麓谷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其中三年期流动资金贷款55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4500万元。有限期限为一年。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