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31日上午8∶30在公司学术交流中心六楼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晓梅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67,314,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该项议案67,314,7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议案》。 由于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五矿集团,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矿冶研究院为中国五矿集团全资子公司,为此项交易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关于公司与中国五矿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0-017)详见2010年8月14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项议案1,150,5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蔡波律师、江忠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以供股东查阅。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