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6月7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本次会议共收回表决票9张,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流动资金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 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