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企业撤销对中国产草甘膦反倾销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3 月31 日,美国Albaugh 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进行反倾销调查,公司已于2010 年4 月9 日将上述反倾销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2010 年4 月29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收到了申请人美国Albaugh公司要求撤销调查的申请。鉴于美国商务部根据1930 年关税法第732(c)节的规定对此案尚未立案调查,因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0年4月30日签署文件,对产自中国的草甘膦不再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程序(第731-TA-1178 号调查(初审阶段)),并自2010 年4 月29 日生效。 草甘膦产品是公司主要产品之一,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美国Albaugh 公司的撤诉对公司维护和拓展草甘膦产品在美国的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