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8月29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于2010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安阳先生主持,本次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201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2010年半年度报告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上海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