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29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是于2010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上海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1、上海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拥有位于普陀区桃浦镇金光北块地块,地块总面积56809.6㎡(合85.2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8145.9㎡(合57.2亩),代征地面积18663.7㎡(合28亩)。该地块于2009年12月17日由复兴集团旗下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拍得,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已付清全部土地价款88,400万元。上海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 2、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受让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 3、在工商管理部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叁天内,上海龙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上海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7,488.1544万元的股东垫款。 4、项目公司上海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由原股东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任,总经理由本公司出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美元壹仟万元,内容包括备用信用证及结算前风险(PES)等业务。 授权总经理黄炜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龙净环保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同意控股子公司龙净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同意其在商业银行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最高金额伍佰万美元,同时公司为该内保外贷业务提供反担保,期限为贰年。授权黄炜先生代表公司全权签署该内保外贷业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 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的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的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五、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9日